十星总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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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官 |
1、用之正官不可伤。
此处之正官既爲美物,岂可伤之,若柱有伤官,必然要克正官,深祸已经隐伏,大运再行伤官运,引动柱中伤官,必然大祸不免。就算八字中并无伤官,既取正官爲格,行运亦忌伤官克官。如:
诗云:“八月官星得正名,局中大怕卯和丁”是也。
若柱中财多,自然妙不可言,大运或流年行至财乡,必属大吉之运。如:
此官印相生,无明财破印,无伤官损官,诚美格也。如:
犹如苛政猛于虎,使得民不潦生,民爲求生存,遂揭竿而起,与朝庭对抗。 |
七杀 |
1、身强杀浅,假杀爲权。
此七杀成爲权星,人命逢此,必然富贵峥嵘。如: 弃命从杀,须要会杀”,成格之条件爲:日干失时,月支爲官杀,且三合官杀成局或会官杀之局,四柱天干全是官杀、财星,没有一点比肩劫财及印星,方爲成格。
则此局只取财星及官杀爲用,忌比劫印星。如: |
正偏财 |
1、用之财星不可劫。 |
印绶 |
1、印多者行财而发。 |
伤官 |
1、伤官伤尽最爲奇。
己丙辛己 |
食神 |
1、用之食神不可夺。 |
比劫 |
1、比肩要逢官杀制。
一、建禄 |
紫微人生-紫微命理‧旅游札记‧生活学习[211.75.223.18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