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 - 說卦 序卦 雜卦

易經六十四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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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說卦

 昔者聖人之作《易》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參天兩地而倚數,觀變於陰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,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

 昔者聖人之作《易》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。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《易》六畫而成卦。分陰分陽,迭用

 柔剛,故《易》六位而成章。

 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,八卦相錯。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,是故《易》逆數也。

 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雨以潤之,日以烜之,艮以止之,兌以說之,乾以君之,坤以藏之。

 帝出乎震,齊乎巽,相見乎離,致役乎坤,說言乎兌,戰乎乾,勞乎坎,成言乎艮。萬物出乎震,震東方也。齊乎巽,巽東南也;齊也者,言萬物之絜齊也。

 離也者,明也,萬物皆相見,南方之卦也,聖人南面而聽天下,向明而治,蓋取諸此也。坤也者,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,故曰:致役乎坤。兌,正秋也,萬物之所說

 也,故曰:說言乎兌。戰乎乾,乾西北之卦也,言陰陽相薄也。坎者水也,正北方之卦也,勞卦也,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:勞乎坎。艮,東北之卦也。萬物之所成終

 而成始也,故曰:成言乎艮。

 神也者,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動萬物者莫疾乎雷,撓萬物者莫疾乎風,躁萬物者莫乎火,說萬物者莫說乎澤,潤萬物者莫潤乎水,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。故水火

 相逮,雷風不相悖,山澤通氣,然後能變化,既成萬物也。

 乾,健也。坤,順也。震,動也。巽,入也。坎,陷也。離,麗也。艮,止也。兌,說也。

 乾為馬,坤為牛,震為龍,巽為雞,坎為豕,離為雉,艮為狗,兌為羊。

 乾為首,坤為腹,震為足,巽為股,坎為耳,離為目,艮為手,兌為口。

 乾,天也,故稱乎父。坤,地也,故稱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謂之長男。

 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。坎再索而得男。故謂之中男。離謂之中男。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,故謂之少男。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

 乾為天,為圓,為君,為父,為玉,為金,為寒,為冰,為大赤,為良馬,為老馬,為瘠馬,為駁馬,為木果。

 坤為地,為母,為布,為釜,為吝嗇,為均,為子母牛,為大輿,為文,為眾,為柄,其於地也為黑。

 震為雷,為龍,為玄黃,為敷,為大途,為長子,為決躁,為蒼筤竹,為萑葦。其於馬也,為善鳴,為馵足,為作足,為的顙。其於稼也,為反生。其究為健,為蕃

 鮮。

 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繩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。其於人也,為寡發,為廣顙,為多白眼,為近利市三倍,其究為躁卦。

 坎為水,為溝瀆,為隱伏,為矯輮,為弓輪。其於人也,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,為血卦,為赤。其於馬也,為美脊,為亟心,為下首,為薄蹄,為曳。

 其於輿也,為多眚,為通,為月,為盜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心。

 離為火,為日,為電,為中女,為甲冑,為戈兵。其於人也,為大腹。為乾卦,為鱉,為蟹,為蠃,為蚌,為龜。其於木也,為科上槁。

 艮為山,為徑路,為小石,為門闕,為果蓏,為閽寺,為指,為狗,為鼠,為黔喙之屬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。

 兌為澤,為少女,為巫,為口舌,為毀折,為附決。其於地也,為剛鹵。為妾,為羊。

 序卦

 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《屯》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

 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《訟》。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《師》。師者,眾也。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。

 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《履》。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《否》。

 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有大者,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《謙》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豫必有隨,

 故受之以《隨》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蠱》。

 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《臨》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《觀》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

 已,故受之以《賁》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《剝》。

 剝者,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復》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無妄》。有無妄,物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

 《頤》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《大過》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《坎》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《離》。離者,麗也。

 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不可以

 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恆》。恆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《遯》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《大壯》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《晉》。

 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。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於家,故受之以《家人》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《睽》。睽者,乖也。

 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《蹇》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《解》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《損》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益而不

 已必決,故受之以《夬》。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《姤》。

 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《萃》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《升》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《困》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《井》

 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《革》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《鼎》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《震》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《艮》。艮

 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《漸》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《歸妹》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《豐》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

 受之以《旅》。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《巽》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《兌》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《渙》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

 離,故受之以《節》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過》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《既濟》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《未濟》,

 終焉。

 雜卦

 《乾》剛《坤》柔,《比》樂《師》憂;《臨》《觀》之義,或與或求。

 《屯》見而不失其居。《蒙》雜而著。《震》,起也。《艮》,止也。《損》、《益》盛衰之始也。《大畜》,時也。《無妄》,災也。《萃》聚而《升》不來也。

 《謙》輕而《豫》怠也。《噬嗑》,食也。《賁》,無色也。《兌》見而《巽》伏也。《隨》無故也。《蠱》則飭也。《剝》,爛也。《復》,反也。

 《晉》,晝也。《明夷》,誅也。《井》通而《困》相遇也。《鹹》速也。

 《恆》,久也。《渙》,離也。《節》,止也。《解》,緩也。《蹇》,難也。

 《睽》,外也。《家人》,內也。《否》、《泰》反其類也。《大壯》則止,《遯》則退也。《大有》,眾也。《同人》,親也。《革》,去故也。《鼎》,取新也。

 《小過》,過也。《中孚》,信也。《豐》,多故也。親寡《旅》也。

 《離》上而《坎》下也。《小畜》,寡也。《履》,不處也。《需》,不進也。

 《訟》,不親也。《大過》,顛也。《姤》,遇也,柔遇剛也。《漸》,女歸待男行也。《頤》,養正也。《既濟》,定也。《歸妹》,女之終也。《未濟》,男之

 窮也。《夬》,決也,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
紫微人生-紫微命理•旅遊札記•生活學習[211.75.223.18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