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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
05

關帝靈簽 第五十六簽 己己 下下

詩曰

  心頭理曲強詞遮,直欲欺官行路斜;

  一旦醜形臨月鏡,身役憲網莫咨嗟。

  【現代白話文解簽】

  解曰

  自己理曲,還要強詞奪理,來掩飾自己的過錯。只想用欺騙的手段來走非法的路子,一旦事情敗露,身投法網,接受法律制裁,則後悔也來不及了。

  斷曰

  運勢:雖是低谷,天無絕路,出路有一,尋覓可耶。

  家庭:人丁分散,時勢所趨,但謀合者,必須為之。

  財利:時運未至,徒勞無益,多方研習,以待來時。

  事業:押之皆失,不為汝拙,是局勢也,叵餒志耶。

  升遷:身虛心亂,調吾身心,注意調適,不可勉強。

  姻緣:不宜結也,兩姓不合,宜速分去,以免誤己。

  考試:無望之時,宜改行去,一技之長,可享終生。

  健康:一時突發,所幸速往,大國手救,留得一命。

  遠行:得待運至,方可出之,出之獲利,即回可耶。

  訴訟:不宜再論,論即敗兆,一時之忍,得萬世寧。

  失物:失於陽方,恐難回手,是警訊也,添新可耶。

  【傳統版解簽】

  聖意

  莫興訟、勿求財、病有崇、行人回、婚宜慎、難信媒、行正直、免凶災。

  解曰

  此簽主有瞞心昧己之事。官非口舌之災。始時譸張為幻。希圖幸勝。一旦水落石出。機關破露。致遭刑憲之累。自作自受。理所應得。復自嗟嘆何益乎。凡有機事機心。及早悔悟免禍。

  釋義

  理曲詞遮。明明不循道理。虛言粉飾。是自欺也。更欲欺官行邪。乃是健訟斗詐之謀。則欺人矣。總之皆是欺天。天鑒不容。醜惡自露。臨月鏡。言如月之光明。鏡之澄徹。豈有遁形乎。於是法律不容。自投罪網。害人終自害。悔無及矣。人慎毋墜此孽障哉。

  解簽

  雖然心裡知道理由不夠充份,但仍然以花言巧語在遮飾,此種個性易惹官非,就算在公堂之上,照樣自圓其說,欺官騙上,並非自認有理就會贏,畢竟夜路走多了,還是會露出馬腳,可以騙別人,但無法騙自己,一旦事跡敗露之後,所有罪刑都原形畢露,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,到時不必怨嘆。如果能從現在起有所改變,以真心相待,相信必可免除一場牢獄之災。

  東坡解

  心邪理曲、飾詞欺公、明鏡照破、必致終凶。何如退步、正直是從、庶免其禍、可保厥躬。

  碧仙注

  訟累皆由自己招、十場煩惱九場焦、不如退步求安靜、只把明香向佛燒。

  【占驗】

  一生占入學,後果與選。

  又一生占科舉止考,雖見遺,後遺才收錄。蓋“應身投憲網”之句也。

  【故事】

  王樞密奸險

  宋•王欽若,字定國,官至樞密,封翼國公,諡文穆。仁宗嘗謂輔臣曰:“欽若久在政府,觀其所為,真奸邪也。澶淵之役,遼已大震,寇準請乘破竹之勢,以復燕雲。欽若妒功,乃以孤注阻之。真宗竟許遼盟,使宋終失燕雲。欽若之罪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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